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外国留学生生活管理制度

2017年10月30日 浏览量: 评论() 来源: 作者:

为加强留学生生活安全管理,根据我校留学生住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遵守学校的上课作息时间,不得在公寓内大声喧哗,不得留宿校外人员,每晚22:30点必须回到宿舍就寝,严禁夜不归宿。

 2、爱护留学生公寓、教室的设施或物品,不得私自卸下或改装用水、用电设备,如有损失或遗失,应按价赔偿。

 3、保持宿舍内清洁卫生,不允许在楼内养鸟、鸡、狗、兔等禽畜动物,每周打扫一次楼梯卫生,禁止随意扔垃圾,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

 4、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时,切断电源。不准私自接电源或检修电器开关,以防止触电事故。注意防火,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外出时保管好随身物品、银行卡、证件等,谨防丢失。若发生私人财务丢失或被窃,应立即报告国际交流处工作人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物品失窃经过,以便采取措施迅速查找。

 6、留学生信件、校刊凭学生证从留学生信箱中领取,挂号信、汇款单、包裹领取时须签字。

 7、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内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等,禁止自放电影、传播反动淫秽物品。对无视学校纪律,有破坏公共财产、酗酒、斗殴以及损坏他人财物等不良行为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对情节严重者,按我国有关治安条例处理,对违反学校纪律干扰他人学习而屡教不改者,停止其学业,经与市公安局外管处联系将其遣送回国。

 8、留学生举办聚会、演出等活动时,须于一周前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参加人员只限留学生和校内师生,留学生的一切活动均应以学习和友好交往为目的,不得妨碍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得侵犯妨碍他人权益或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

 9、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10、留学生发生违反学校规定或违反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经学校劝告仍不遵守的,学校将依法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机关遣返回国。

 11、如遇突发事件,立即电话告知我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工作人员或拨打校保卫处报警电话2128685。

12、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参加各类游行示威等政治类活动。严禁传播各类政治学说,政治思想。一经发现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3、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在校外打工,以及从事各类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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