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

2017年10月30日 浏览量: 评论() 来源: 作者: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院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院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院和谐、持续、高位发展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系、部、处、室、农科院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院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院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3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列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院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院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工资调整等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院各位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院长的指挥权威。院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院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一、教代会委托学院工会会员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院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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