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管理
国际交流项目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作者: 录入者:王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聘用外国专家保证合作办学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学生的出国率,同时有利于学校教师学习国外现代先进语言教育教学思想、进步文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保证所聘外国专家的质量和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聘请

(一)聘用外国专家的原则

  1 聘请外国专家应贯彻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用于教学工作或本校师资培养、科研工作。
  2 根据学校当前教学工作的需要来计划聘请外国专家,学院国际处应得到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聘用外国专家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学院支付。
  3 所聘用的外国专家应身体健康,具有学士以上的学历和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

(二)聘请外国专家的手续

    认真做好聘用计划,并于每学期放假前将下一学期的聘用计划和聘请对象的有关书面材料(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本国教授的推荐信、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报送外国专家局审批,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

  二、签订合同

    为使外国专家与学院双方有序的合作,明确责任,保护双方的利益 ,在外国专家来华或到职之前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容以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及双方讨论实际情况而定。

  三、 外国专家的管理

  1 迎送

  新聘外国专家到职前,学院派人去北京等机场迎接,到京后可以在当地留宿一晚到两晚(视情况)。房间以为卫生、安全、经济为原则,可以游览2个左右的旅游景点。陪同外国专家时可乘出租车,饮食以快餐为主,回程方式以火车软席或硬卧为主。由学院安排好迎接方式。

  外国专家离任前各项工作要做好,让外国专家愉快地离任。帮助办理各种手续、购物、整理物品、房间查收等,安排好学院送行仪式。凡有外国专家回国,需有外事人员负责送至北京机场。离京前可在北京居住两晚,办理在京有关事宜。食宿、交通费由院方负责,具体标准同迎接时标准。

  2、管理

聘请的外国专家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令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学院尊重外国专家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国专家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3、教学管理

  外国专家承担每周14--16课时的教学工作。教务处需认真审定外国专家的讲课计划和使用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材料);使用原文教材,应对其思想政治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学院国际处应指定一位政治可靠、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作为外国专家的合作教师。应建立外国专家的听课制度,定期检查其教学态度和效果,并按国家外专局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学评估。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鼓励师生与他们多接触,交朋友,帮助他们解决教学和生活上的问题。

    外国专家在教学期间未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出差或到校外进行讲学或讲座活动。安排外国专家参加社会活动或作客,应事先征得学院国际处的同意,若需在外留宿,国际处处长需签署意见,递交院长批准,并绝对保证其安全。

  在外国专家教学结束后两周内写好小结,合作教师须于每学期末写好合作小结。

  4、生活安排

  学院按照外国专家局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提供住房及室内生活设备,在外国专家进入居室前,远方需将室内打扫干净,设施、设备摆放得当,床上用品每年更换一次。电器及家具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上、下水,电话,宽带通常无故障。

  外国专家应注意安全,必须在指定的外国专家用房或涉外饭店内住宿。外国专家的客人如需留宿,须经同意,并持客人有效证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外国专家要自觉爱护住房设施,离岗时需办理退房手续,人为的住房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 外国专家的待遇
  1 出入境旅费
  ① 国际旅费:原则上由学校报销,但应限定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
  ② 国内旅费:学校聘用的长期外国专家由学校负担,限定最高不得超过2200元,特殊情况上报学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支付。

  2 工资及补贴
  ① 月工资:根据合同签订数目。

  注:A、工资自教学工作开始之日起至结束教学工作之日计算。
  B、工作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发。
  C、受聘期间假期内工资照发。
  ② 假期差旅补贴:¥1500/每学期

  3 外国专家聘用期内,学校向所聘外国专家提供带有厨房、空调、彩电、电冰箱、卧具、卫生间及常规日用家具的住房。 

  4 学校就提供工作时间交通(业余时间交通自理)、市内通迅费。

  5 节假日:外国专家的受聘期间按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和我校寒暑假休假,可享受一次其本人重要宗教节假日两天;受聘方要求过其本国国庆节者,可允许假一天。

  6 病假:外国专家请病假,应出具医生证明。病假在30天以内的,薪金照发。若外国专家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教学的,应自行解除合同,并及时汇报,以便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外国专家来华之前需办理医疗保险,由于外国专家本国的医疗设施及社会保险较完善,为了不耽误病人的治疗,外事办应尽量动员其回本国治疗,并可酌情支付部分离华费用。

  7 事假:外国专家请事假须经学校同意,并按日扣发薪金。在合同期一年(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天。未经学校许可而擅离职守,旷职1天,扣发3天薪金。如因事无法继续教学的,取消其假期旅游补贴和当月薪金,并将其情况作书面汇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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