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管理
国际交流项目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外国专家安全保卫措施

作者: 录入者:王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的要求,我院依据制度管理,维护主权,人文关怀,保证安全的原则制定如下安全保卫措施,既是服务外国专家的需要,也是提高外国专家管理力度的要求。

  1. 外国专家一律住外国专家公寓,并在到达24小时内填写“住宿登记卡”报南环派出所,运河分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未经批准任何外籍人员不得在我院住宿。

  2. 确保外国专家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来访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学院国际教育交流部批准,院外及院内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外国专家宿舍,不准用任何手段向外国专家索要财物或高价兜售物品。外国专家乘坐的车辆要保持完好,对驾驶员要严格要求,杜绝超速行驶、酒后开车及一切不安全因素。

  3. 外国专家到开放地区参观,要派人陪同,以保证安全。到限制开放地区参观浏览,要报有关部门批准,非开放地区谢绝参观。

  4.本院人员邀请外国专家外出活动、院外单位或个人邀请我院外国专家参观、赴宴、讲学等须事先征得学院国际教育交流部同意。

  5.为确保外国专家的生活规律,来访人员(包括外国专家邀请的来访人员)在22:30前离开外国专家宿舍,外国专家外出时,返院时间不得晚于22:30,如在外留宿,则须经院国际教育交流部同意。

  6. 外国专家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不做有损国际友好和与外国专家身份不相称的事情。

  7. 外国专家公寓实行24小时安全保卫,室内设施实行定期安全检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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