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文件规定,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为了落实好国家助学金政策,激励广大同学勤学上进,根据《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在助学金第二次发放前我系将组织中期复查,规定如下:
一、中期复审对象只限本学年享受助学金者。
二、复审参照国家和我院关于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相关文件。
三、成立助学金中期复审领导小组。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四、在全系下发助学金中期复查通知,公布助学金人员情况。明确复查人员分工及要求。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审核获得助学金人员的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学生管理主要负责人审核学生遵守校规校级情况。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助学金发放:
1、在日常生活中有抽烟、喝酒、泡网吧、大吃大喝等不当消费现象者应终止助学金发放。
2、学习态度不端正,期末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者应终止助学金发放。
3、家庭经济状况已有明显好转不符合助学金发放条件者应停止发放。
4、长期请病事假,耽误课程比较多者应终止发放。
六、因家庭发生变故致贫者在中期复查时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助学金。
七、召开助学金中期复审领导小组会议,汇总审查结果,形成助学金复查结论。对不符合资助条件者终止发放,重新认定资助对象。
八、中期复查结果及调整方案在全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学工委批复。
九、鼓励广大师生对获得奖助学金人员进行监督,对违犯资助条件者进行举报。
十、对于领取助学金人员,发现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或弄虚作假者,报请学工委,按规定部分或全部追回已获得的助学金。
十一、重新认定后具备领取助学金条件者需签订承诺书,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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