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课、调课、代课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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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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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特重申调课、排课、代课等管理办法。
1、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每学期下发教学任务书,各任课教师在接受任务后,要服从教务处的课表安排。安排课表时,以遵循教学规律为重,由管理软件自动生成。(外聘教师可协商确定)。
2、课程表定稿后,非特殊情况不允许更动。确有具体情况需要更改,应具书面报告,经主管院长同意,方能更改课表。
3、教师因公外出或因事确实需要临时调课者,应事前办理调课手续。调课的内容包括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由他人代课、停课等。
4、调课程序:调课教师、拟代课教师须填报申请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长签字,主管院长批准,教学科备案后,由系部通知教师和学生。
5、倡导全体老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即使是在个人问题与上课时间相冲突时,也应以不影响或少影响正常上课为原则。各部门在审批教师调课申请时,应坚持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原则从严掌握,合理调度。
6、教师因病、因事(突发性事件)来不及提出书面报告而确实无法上课者,应提前半天电话告知系主任和教学科,由系部及时通知有关班级调课或停课。事后应在2天内补办主管院长签字的调课手续。凡未补办手续或理由不足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7、擅自调课、代课、缺课、停课者,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8、遇有全校重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时,须经主管院长批准,给予临时调课。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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