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卫生标准
1、实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整齐;
2、室内布局合理,实验室的通风、照明、电扇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
3、实验台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资料柜、工具柜内物品码放整齐;工作台面、办公桌椅上无浮尘、垃圾等,物品、工具摆放整齐,座椅摆放端正。工作区域划分清楚。
4、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
5、电脑、打印机、电话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6、实验台、凳无破损,门、窗、锁完整无缺;
7、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窗台等地方无灰尘;
8、墙壁、玻璃窗、天花板较清洁,无蜘蛛网;
9、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烟头等垃圾;
10、室内不能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二、组织保障与考核
1、实验员是本实训室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2、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仪器设备。没有试验任务时,实验员也要定期打扫。
3、各实训中心主任应经常检查和督促,并填写“实验室卫生检查打分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4、处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实训室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在网上进行通报。
附件:1、安全卫生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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