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

 冀教高[2007]20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高校精品课程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和我省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在第一轮省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开展第二轮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和目标
以培养主动适应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对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需求为根本,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为重点,以第一轮省精品课程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加强教学、科研紧密结合,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加强课程评价保障机制建设。力争通过建设,使省精品课程滚动发展到800门,并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梯队、教材建设、教学效果、优质教学资源网络共享平台等方面有较大改善和明显进展,形成一批在国家和我省具有领先水平的示范性课程,带动和提升高校课程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建设内容
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附件1
三、建设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在全面加强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校的分工定位与特色,学科专业布局与带动示范作用,合理规划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建设。促进精品课程建设水平和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2、坚持改革与创新。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将新知识、新理论、新成果、新技术和先进的教学经验吸纳和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不断优化课程结构。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构建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的整体优化的课程体系。
3、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
4、坚持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建立有效合作机制,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
5、坚持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末位淘汰。促进高校建立和完善课程建设评价和保障机制,调动高水平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和学生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精品课程建设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实施
第二轮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评估和新增遴选相结合、滚动发展的方式进行。
(一)评估和新增遴选的范围、数额和条件
1、评估和新增遴选的范围
①评估的范围为2002年至2006年遴选建设的581门省精品课程。其中,2007年完成对2002年遴选建设的112门省精品课程评估;2008年至2011年分别完成2003年至2006年当年遴选建设的省精品课程评估。
②新增国家、省精品课程的范围是高等学校开设的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申报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范围是2002年至2006年遴选建设的省精品课程。
2、新增遴选数额
2007年起,每年遴选建设60门省精品课程。
2007年我省高校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数额为45门。其中本科36门,高职高专9门。
3、新增遴选条件
①申报国家、省精品课程要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申报。
②课程负责人为本校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高职高专可放宽到副高职,并鼓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
③课程网站应提供有关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等材料和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该课程1/5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和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2007年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要求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的3位主讲教师每人提供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的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④其它条件参照《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
(二)评估和新增遴选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省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同步进行。程序为学校自评(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包括网上初评、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省教育厅审核批准三个阶段。
1、课程评估
①学校自评。时间为200751日至820日。各校要按照《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两部分,一是总结5年来课程建设与改革情况。二是按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打分,给出自评结果,并提供评分依据。
②专家评审。在网上初评、会议评审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网上评审时间和实地考察时间分别为91日至10日和9月下旬。现场考察程序为听取课程建设和自评情况报告,考察课程建设情况,审查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召开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座谈会,与学校领导和课程负责人交换意见等。
2、新增遴选
①学校申报。本科院校申报数额每年不超过4门,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不超过2门。2007年申报国家精品课程数额不作限制。
②专家评审。方法、步骤和时间同课程评估②。新增遴选现场考察与课程评估现场考察同时进行。
③审批。根据专家组提交的评估和新增遴选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
(三)评估和新增遴选结果的处理
1、评估结束后,专家组要按照课程得分情况,确定评估等次。具体比例是:优秀占10%,良好占30%,通过占50%,淘汰占10%
2、通过评估和遴选新增的课程,纳入第二轮省精品课程建设序列。由省教育厅授予“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其中,省精品课程评估结果和等次将作为省教育厅资助建设经费的重要指标之一。
3、部委、行业(企业)所属院校省精品课程评估结果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设经费资助由学校和其主管部门筹措解决。
4、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将作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教学名师奖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5、国家、省精品课程评审期间,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网站无法访问、不能提供该课程1/5现场教学录像、网站建设内容不全(详见冀教高〔200344号文附件三)、未按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淘汰或放弃参评资格。
五、申报要求和时间
评估和新增国家、省精品课程应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认真填写以下材料:
1、评估课程
①《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2002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汇总表》(附件5)各13份。
②光盘3张。内存《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2002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汇总表》、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2、新增课程
①《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书》(附件4,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下载并填写)110份,《2007年度申报国家精品课程汇总表》(附件8)、《2007年度河北省精品课程申报书》(附件3)、《2007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申报省精品课程汇总表》(附件6)、《2007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7)各13份。
②内存申报国家、省精品课程内容(上述①)和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各13张。
3、各校在校精品课程网站上,将上述1-2项材料和相关佐证资料,以及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的三位主讲教师不少于该课程1/5的现场教学录像全部上网。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高职高专课程应对实践教学全程录像并上网(包括设备环境介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
4、各校上报材料要完善、规范,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要正式行文上报。
52007年省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申报截止时间为910。其中,国家精品课程(含本科和高职高专)申报截止时间为521,逾期不予受理。
6、推荐申报国家的精品课程,课程负责人应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下载2007年度课程申报终端软件,据实填写课程申报表格(保存为REQ格式),于614前报省教育厅。
六、其他有关事项
1、为加强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请各校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附件9,以下简称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省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将为联系人设定用户名和登陆口令,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联系人。
2、为提高精品课程评审质量,省教育厅将对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请各校按要求推荐并填写《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0)。
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组织制定第二轮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和方案,建立和完善精品课程改革与建设保障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学生和各部门的积极性,广泛参与精品课程建设,推动我省高校课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
1、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2、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32007年度河北省精品课程申报书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4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书
52002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汇总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62007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申报省精品课程汇总表
72007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情况统计表
82007年度申报国家精品课程汇总表
9、河北省高校精品课程建设联系人信息表
10、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评审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