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院后勤服务中心房屋租赁公告

经学院批准,现将以下房屋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位于“学府花园”物业楼一楼东二108平方米,出租价格年人民币47000元;物业楼一楼东三108平方米,出租价格年人民币47000元;物业楼一楼东四59.4平方米,出租价格年人民币31000元。

  二、承租人确定方式

  经公开征集产生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方式采取书面送达竞价方式,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个人或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租人须知

  1、公告期: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7日8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到沧州职院后勤服务中心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8年9月17日8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获得租赁权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承租人须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自行承担租赁房屋的采暖及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5、在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7、其他详见《房屋租赁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炳昌 0317-2128027

  联系地址: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沧州职院后勤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