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的通知

沧职院财字〔2016〕21号

农科院、工贸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各系、部、处、室: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调整的影响,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不适应实际运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2016年4月29日院党委会决定,现将[沧州市财政局(沧市财行[2015] 9号),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沧州市财政局(沧市财行[2015] 10号),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第八章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安排食宿的,可按省外每天50元,省内每天25元伙食补助费报销,培训期间不报销交通费。第三章第十二条,到市内各县(市)出差,住宿费标准与省内限额标准减半执行(特殊情况须报领导批准)。本通知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我院原发与此通知相抵触的各种规定,同时作废,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沧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沧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