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起草过程的说明:

根据省、市岗位聘用工作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从去年暑假开始,我们就进行了多方面的摸底测算,在参考同类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召开了系部处室主任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反复修改。此方案从酝酿到定稿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前后几易其稿,经多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了该《实施方案》。参考文件为:《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沧人字【2008】32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沧办字【2010】28号)、《二〇一〇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沧职改办字【2010】68号)、《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等。在起草过程中,咨询多所同类兄弟院校(本市:沧州师院、沧州医专、河北水专;外市:廊坊职业技术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走访了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并数次就有关实际问题请示上级有关部门。

二、政策依据:

1、 聘用人员范围:含2006年12月31日停止办理职称聘用至今已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文件依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沧办字【2010】28号),第一款,第一条。

2、岗位总量:首次岗位设置总量我院以现有在编人员(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为基数。

文件依据:《二〇一〇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沧职改办字【2010】68号,第二部分,第二款,第九条。

3、专业技术岗位分类:我院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定为主系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辅系列不设置正高岗位。

文件依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沧人字【2008】32号),第四部分,第一款,第17条。

4、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等级: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等级岗位聘用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

文件依据:《二〇一〇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沧职改办字【2010】68号),第二部分,第二款,第七条。

5、聘用程序:文件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第三章,第九条。

6、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⑴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或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原聘用关系予以解除。

文件依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沧办字【2010】28号),第三部分 ,第一款。

⑵专业技术人员初次聘任与其任职资格相一致的职务,只能聘任本职务的最低等级。

文件依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沧办字【2010】28号),第三部分 ,第二款。

⑶不得越级聘用。

文件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第二章,第七条。

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的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人才,市委组织部管理期内的拔尖人才,所在事业单位无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最低等级聘用。

文件依据:《二〇一〇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沧职改办字【2010】68号),第二部分,第二款,第六条。

⑸关于“双肩挑”问题。

文件依据:《二〇一〇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沧职改办字【2010】68号),第二部分,第二款,第八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