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立足校园,服务学校”为宗旨,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有偿社会实践活动,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勤工助学参加对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体力工作。

3、家庭经济困难。

二、勤工助学申报程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填写一份《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经辅导员、系书记审查资格后,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三、岗位设置:根据我院实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

1、固定岗位:学院食堂卫生清扫、公寓夜间值班、校园环境卫生清扫、绿化等。

2、临时岗位:由用工单位书面提出工作时间、任务、所需人数及报酬,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后,做出相应安排。

四、勤工助学报酬:根据岗位性质分类,考核合格按类别给予相应报酬。

五、勤工助学管理:日常考核由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人员负责,并进行考核。

六、勤工助学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

1、每位勤工助学学生月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以后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勤工助学岗位采取淘汰制,不设置长期岗位。如果学期末勤工助学的学生有三门课程不及格和其他违纪行为者则取消勤工助学岗位。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