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河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冀财教[2007]55号)及《河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冀财教[2007]52号)文件的精神,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有效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及五年一贯制五年级的在校生。
二、推荐名额和奖励标准
1、推荐名额: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学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及各系部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年度各系部名额。
2、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成绩年级前三名,并获两个学习标兵称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成绩年级前十)。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院团委、纪检室、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和发放监督。
2、各系部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推荐小组,由各系书记担任组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3、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各系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五天,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推荐到学院,将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院学工委。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将初审名单经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选举推荐,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3、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发放给受奖的学生,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