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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2年10月10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院在线开放课程的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教学管理的若千意见》 (教高 ( 2022 ) 1 号)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加强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师的管理

1. 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保证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对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取消上线资格。

2. 选课责任教师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3. 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责任教师,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4.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及选课教师应全面负责课程教学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对学生违纪行为置之不理的,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并给予相应处分。

5. 在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负责人要承诺课程内容及相关资料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课程建设团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学院支持的在线开放课程,课程的知识产权归课程建设团队、学院共有所有,未经学院同意,其不得在本院以外转让。

6.  对未按规定完成校级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取消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建设经费的50%,并停止资助剩余经费,课程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获得省级立项的课程在教育厅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除对课程负责人予以警告外还将对课程负责人所在系通报批评,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

7.  上线教学期间由教务处对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连续两学期学生总体评价不合格(总体评价为“较差”的数量超过总数的30%)的课程则需下线整改,暂停一年后方可参与复审,复审合格后可申请上线。

二、严格学生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1. 在线学生应当按照在线开放课程的管理要求,遵守诚信、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2. 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3. 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监督机制

1. 强化学习过程监控,教务处与各平台联合,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实施监控,有效识别“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对违纪学生予以记录并通报学生所在班级,由学院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强化教师教学过程监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根据课程的在线运行、教学效果等情况,定期进行跟踪、监测、检查与评价,一旦发现课程内容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肖像权、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责令其下线整改,暂停一年后方可参与复审,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其上线资格与称号,相关课程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继续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教务处

2022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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