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依据《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业考核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学生证件(包括:学生证或身份证),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未带证者,学生需要联系辅导员协助确认。
二、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学号顺序就坐,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否则不予发放试卷。迟到15分钟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三、考试当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擅自离场。
四、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五、学生不准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如果夹带书籍、复习资料、电子设备、小抄进入考场应主动上交。否则视为考试作弊。
六、学生进入考场应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闭,集中存放或上交。
七、开考后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保持考场安静。如果卷面有字迹不清楚时,可向监考人员举手询问。
八、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
九、考试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均视为作弊:
1、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
2、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
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4、交头接耳、传接纸条或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以其他方式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均视为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出现以上作弊行为者,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应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无视警告在同一场考试中多次作弊者;
2、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3、故意扰乱考场秩序者;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者;
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者;
6、强拿、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7、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9、其他违反考试纪律构成作弊者。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考试开始前由监控老师宣读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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