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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轮台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00名公安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06月29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轮台县社会面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经新疆巴州轮台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00名公安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一)维吾尔族职位要求具有轮台县户籍,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二)汉族职位户籍不限,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回族,蒙古族、哈萨克族、藏族等通晓汉语的民族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三)轮台县本地户籍的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即1979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7月16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六)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七)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八)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九)目前在岗的巴州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前三批巴州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及自治州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卡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及协警员招聘时解聘、辞职、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调剂岗位等人员不得报考,在轮台县公安局协警岗位招聘时解聘、辞职、自动离岗等人员不得报考。 
(十)凡属于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1)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与政审、面试、体能、体检、公示、聘用、培训。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政审。应聘人员持报考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加盖县级公安机关公章),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未毕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时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顺利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7月16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政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轮台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不合格者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能测试。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4x10折返跑、纵跳摸高、立定跳远、1000米跑。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巴州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体检。体能测试通过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巴州轮台县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轮台县政府网(金色轮台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现场报名是在考生诚信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后续的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体能、面试、公示,以及录用后的试用期管理等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即予取消相应资格。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给予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招聘人员享受当地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同等待遇,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 “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高中学历工资总额8408.84元/月(应发工资5427.9元/月,财政承担五险一金1480.94元/月,个人承担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913.89元/月,值班补贴1000元/月,备勤费500元/月),每月实发到手工资6014.01元。
(二)大专学历工资总额8541.28元/月(应发工资5524.3元/月,财政承担五险一金1516.98元/月,个人承担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936.77元/月,值班补贴1000元/月,备勤费500元/月),每月实发到手工资6087.53元。
(三)本科学历工资总额9039.23元/月(应发工资5907.30元/月,财政承担五险一金1631.93元/月,个人承担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1014.34元/月,值班补贴1000元/月,备勤费500元/月),每月实发到手工资6392.96元。
除实发到手工资外,被聘用事业岗年终可享受冬季取暖费800元/年,综合治理奖1500元/年,精神文明奖1200-1500元/年,年终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第13个月基本工资(高中1674元/年、大专1759元/年、本科1926元/年),绩效考核奖励金8000-12000元/年。
对招聘到轮台县工作的内地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伍士兵和公安院校毕业生,半年试用期满后,按照汽车、火车硬卧的票价标准报销来轮台县的单程路费。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报到与培训。公示合格人员到轮台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报到和培训。
(八)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轮台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及咨询电话:0996-4690717(库尔勒)
15199361581(王警官)、17799519699(贺警官)
沧州地区现场报名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30号沧州市人力资源市场3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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