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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教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征集提案的通知

2015年03月17日 浏览量: 评论() 来源: 作者:

  经学院党委批准,我院第三届教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5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召开。

  根据《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和反映所在选区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形成提案至大会提案组,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述、控告。

  现就提案征集工作说明如下:

  一、教职工(会员)代表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方面,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即提案。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以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提案人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的提案征集表上交大会提案组。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二、作为教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

  1.它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学校领导人员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

  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即案由)、理由、整改的措施和办法等;

  3.它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

  三、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加强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全体代表务必以主人翁的姿态酝酿和提交提案。

  四、每位代表于正式会议前将提案征集表交到大会提案组。


  附:第三届教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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