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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严格执行婚丧喜庆等事宜“双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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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系、部、处、室:

  学院党委始终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积极教育党员干部及教职工,采取了有效措施刹住了歪风邪气,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个别教职工认为自己是一般职工降低了自我要求,放松了标准。个别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管理上出现疏忽,错误的用“人情关系、社会风气等”找理由为自己开脱。这些现象都与学院党委的要求相背离,助长了歪风,损害了学院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切实加强我院干部作风建设,狠刹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的歪风,经学院党委研究,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本部门人员集中组织学习“中共沧州市纪委、沧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要求。

  2、学院执行婚丧喜庆等事宜“双报告”制度范围为全体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3、学院执行婚丧喜庆等事宜“双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原则,学院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双报告”由学院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发,纪检监察室负责上报市纪委并存档备查;各系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人员(不含中层正职人员)“双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并留存备查;各行政处室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人员(不含中层正职人员)“双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并留存备查。对出现 “双报告”漏报、瞒报的现象,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将对当事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党政纪处理。

  附件1、附件2、附件3由各系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填报;附件4、附件5、附件6由各行政处室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填报;附件7、附件8、附件9由处级干部填报;附件10、附件11、附件12由学院主要领导填报。


附件1: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1

附件2: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2

附件3: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3

附件4: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4

附件5: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5

附件6: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6

附件7: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7

附件8: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8

附件9: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9

附件10: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10

附件11: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11

附件12: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12

 

沧州职院纪委

2016年8月1日


作者: 录入者:王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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