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创业帮扶工程”服务指南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9日 点击数:

一、创业帮扶对象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和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创业帮扶内容
1、创业项目推荐: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可行后,将一系列投资少、见效快、前景好的项目向创业者免费推荐。
2、创业服务专家指导:由省级创业指导专家采取多种形式,为各类群体的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和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3、创业政策咨询:对创业者提出的问题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咨询、讲解。
4、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以提供三年年息最高十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5、毕业生见习补贴:对创业成功吸纳高校毕业生间隙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毕业生间隙补贴。
6、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提供系统科学的免费创业培训。
7、后续服务:为创业者搭建互动平台,了解创业者在创建初期遇到的问题,提供创业经验和信息。
创业帮扶合格后,颁发《创业邦扶合格证》,凭《创业邦扶合格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创业帮扶的申请
1、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者提供下列资料:
①持工商部门开据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二寸(白底)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2、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者提供下列资料:
①持工商部门开据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据的无工作证明或个人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市场的须持有人力资源市场开据的档案寄存证明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一份
⑤二村(白底)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张
到御河西路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创业指导中心填写《河北省“创业帮扶工程”创业服务个人情况表》,并享受相关服务。
 
帮扶电话:3206576 3206310
 
 
               
 
 
 
 
沧州市创业帮扶明白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通过市人社局、工商局创业帮扶取得创业帮扶合格证的人员,享受一下优惠政策:
一、小额担保贷款:为成功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提供210万元免息小额担保贷款;
二、见习补贴:对创业成功并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年期限的毕业生见习补贴1040//月(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税费减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创业补助: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五、免费服务:长期享受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专家指导、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后续服务等系列免费服务。
注:如有参加创业培训意愿的经营者可随时与市创业指导中心联系,可享受免费的创业培训,内容包括①长生你的创业想法;②创办你的企业;③改善你的企业;④扩大你的企业。
 
 
 
 
 
★友情提示:
沧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                  3206510
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                    2039239
沧州市人社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电话:            3206578
沧州市人社局社区协调科电话:                  3206629
沧州市人社局创业指导中心电话:                3206576
 
 
  
 
 
 
 
沧州市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选编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1、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享受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优惠政策。申请者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反担保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各级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填写《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机构的经营场地、担保人情况审核后,向银行出具担保合同及承诺,由银行发放贷款。
3、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申请创业补助资金需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申请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二、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
符合相关温江要求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未实现就业的,可在第二年1月—6月的每月10日前向户籍多在地的市、县(区)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补助金并提供相关材料。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的90%,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河北省内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且在择业期的符合见习单位职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工作,没人按专业、岗位对口原则限报两个就业见习岗位;对报名较多的岗位,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本门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公开考录。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的见习时间为12个月,就业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咨询电话:320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