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德育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教育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核管理规定》、《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系学生德育考核工作由系党支部负责组织和安排,各班级辅导员和班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对学生的德育考核内容和标准:
基本考核项目包括德育课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履行职责、团队合作、服务奉献、创新精神、文明礼貌等8个方面,附加考核项目包括社会工作、发展进步、奖励和处分等。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考核项目(100分)和附加考核项目两部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1、基本考核项目(100分):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德育课程 |
“两课”各科成绩 |
10 |
成绩85以上----------------- 10分 成绩84—75分---------------8分 成绩74—60分----------------6分 成绩不及格------------------0—4分 |
| |||
遵纪守法 |
上课出勤情况,寝室规章,安全等校纪校规 |
15 |
自觉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记录---15分 无故旷课、夜不归宿或其他安全违纪违规一次记录---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 |
| |||
诚实守信 |
考试诚信,缴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 |
15 |
无不诚实守信记录--------------15分 偶有不诚信记录未造成不良影响--10分 有不诚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5分 有严重不诚信记录---------------0分 |
| |||
履行责任 |
寝室、教室、卫生区值日责任,岗位责任等 |
15 |
履行职责优秀(寝室值日等全优)-----15分 履行职责良好(寝室值日等优良)-----10分 履行职责一般(寝室值日等中良)----- 5分 履行职责较差(寝室值日等差)------- 0分 |
| |||
团队合作 |
参加学校、学院和班团集体活动等 |
10 |
认真参加学院、系和班团集体活动等,无无故缺席现象-10分 有无故缺席现象,缺席1次---扣2分 累计超过6次缺席----------- 0分 |
| |||
服务奉献 |
志愿者,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等 |
10 |
参加志愿者、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等服务奉献活动。 累计4次以上------10分;累计2次以上---6分; 参加1次---2分;无服务奉献活动纪录---0分 |
| |||
创新精神 |
第二课堂,创新大赛,技能比赛等 |
10 |
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并获得奖项---8-10分 参加各类创新活动未获奖--------5—7分 未参加任何创新活动---------------0分 |
| |||
文明礼貌 |
尊敬师长,同学间互助互爱,遵守社会公德。 |
15 |
尊敬师长(教师认可),同学间互助互爱(学生公认),遵守社会公德(有社会表扬)-------------15分 不尊重师长1次---扣15分,同学间打架1次扣10分、骂街1次扣2分,社会打架1次扣15分。有损社会公德1次扣10分。 |
| |||
2、附加考核项目: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社会工作 |
参加社会工作情况 |
+5 |
根据担任的职务和完成任务情况可加1-3分 |
| |||
发展进步 |
德育素质与上学年比有明显进步 |
+5 |
德育素质比上次进步10分以上----5分 |
| |||
荣誉奖励 |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
+5 |
上学年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各类荣誉称号 -----------5分 获系级各类荣誉称号----------------3分 |
| |||
受到处分 |
院系各类行政处分、通报批评 |
20 |
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扣20分 受到警告处分--------—---------- 扣15分 受到学校或系通报批评-------------扣10分 |
| |||
第四条 学生德育考核鉴定每学期进行一次,形成考核等次(优秀≥90、75≤良好<90、60≤合格<75、不合格<60)和学期鉴定。最后一学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毕业鉴定。
第五条 学生德育考核应当做到动态和静态相结合,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与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对学生的德育考核应当遵照以下程序和方式:
(一)学生对其本人思想品德进行自我总结;
(二)在学习小组会议上进行交流和完善;
(三)由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四)由辅导员向任课教师征求意见;
(五)所在班级班委会作出考核和鉴定意见;
(六)系党支部审核;
(七)学生毕业时由学院学生工作处予以确认。
第七条 学生德育考核鉴定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发展党员、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助学金发放、就业推荐、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要求。学期考核良好以上是发展党员、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学期考核合格以上是助学金发放、就业推荐的基本条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第八条 学生的德育考核与鉴定结果告知其本人,鉴定要形成文字材料,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鉴定表》,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后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九条 学生对德育考核鉴定有意见的,可以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系办反映,系领导应当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
上一篇:机电系学生会、团总支名单 下一篇:关于举办2007年书画艺术比赛的通知
![](/Skin/cangzhi/dq-images/col-b4.gif)
![](/Skin/cangzhi/dq-images/col-b5.gif)
![](/Skin/cangzhi/dq-images/col-b6.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