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德育考核暂行办法

作者:机电系网管 录入者:王磊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7日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教育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核管理规定》、《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系学生德育考核工作由系党支部负责组织和安排,各班级辅导员和班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对学生的德育考核内容和标准:

基本考核项目包括德育课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履行职责、团队合作、服务奉献、创新精神、文明礼貌等8个方面,附加考核项目包括社会工作、发展进步、奖励和处分等。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考核项目(100分)和附加考核项目两部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1、基本考核项目(100分):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德育课程

“两课”各科成绩

10

成绩85以上----------------- 10

成绩8475---------------8

成绩7460----------------6

成绩不及格------------------04

 

遵纪守法

上课出勤情况,寝室规章,安全等校纪校规

15

自觉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记录---15

无故旷课、夜不归宿或其他安全违纪违规一次记录---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

 

诚实守信

考试诚信,缴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

15

无不诚实守信记录--------------15

偶有不诚信记录未造成不良影响--10

有不诚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5

有严重不诚信记录---------------0

 

履行责任

寝室、教室、卫生区值日责任,岗位责任等

15

履行职责优秀(寝室值日等全优)-----15

履行职责良好(寝室值日等优良)-----10

履行职责一般(寝室值日等中良)----- 5

履行职责较差(寝室值日等差)------- 0

 

团队合作

参加学校、学院和班团集体活动等

10

认真参加学院、系和班团集体活动等,无无故缺席现象-10

有无故缺席现象,缺席1---2

累计超过6次缺席-----------  0

 

服务奉献

志愿者,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等

10

参加志愿者、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等服务奉献活动。

累计4次以上------10分;累计2次以上---6分;

参加1---2分;无服务奉献活动纪录---0

 

创新精神

第二课堂,创新大赛,技能比赛等

10

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并获得奖项---8-10

参加各类创新活动未获奖--------57

未参加任何创新活动---------------0

 

文明礼貌

尊敬师长,同学间互助互爱,遵守社会公德。

15

尊敬师长(教师认可),同学间互助互爱(学生公认),遵守社会公德(有社会表扬)-------------15

不尊重师长1---15分,同学间打架1次扣10分、骂街1次扣2分,社会打架1次扣15分。有损社会公德1次扣10分。

 

2附加考核项目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社会工作

参加社会工作情况

+5

根据担任的职务和完成任务情况可加13

 

发展进步

德育素质与上学年比有明显进步

+5

德育素质比上次进步10分以上----5

 

荣誉奖励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

上学年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各类荣誉称号 -----------5

获系级各类荣誉称号----------------3

 

受到处分

院系各类行政处分、通报批评

20

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扣20

受到警告处分------------------ 15

受到学校或系通报批评-------------10

 

 

第四条  学生德育考核鉴定每学期进行一次,形成考核等次(优秀≥9075≤良好<9060≤合格<75、不合格<60)和学期鉴定。最后一学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毕业鉴定。

第五条  学生德育考核应当做到动态和静态相结合,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与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对学生的德育考核应当遵照以下程序和方式:

(一)学生对其本人思想品德进行自我总结;

(二)在学习小组会议上进行交流和完善;

(三)由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四)由辅导员向任课教师征求意见;

(五)所在班级班委会作出考核和鉴定意见;

(六)系党支部审核;

(七)学生毕业时由学院学生工作处予以确认。

第七条  学生德育考核鉴定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发展党员、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助学金发放、就业推荐、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要求。学期考核良好以上是发展党员、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学期考核合格以上是助学金发放、就业推荐的基本条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第八条  学生的德育考核与鉴定结果告知其本人,鉴定要形成文字材料,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鉴定表》,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后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九条  学生对德育考核鉴定有意见的,可以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系办反映,系领导应当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91日起实行。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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