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机电系网管 录入者:王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反对关门主义,也禁止突击发展。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一、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教育、培养考察  

  1.建立和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新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吸引他们靠拢党的组织,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来源:

  (1)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

  (2)经过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共青团员和学生干部。

  2.申请入党

  (1)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 坚持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3) 写入党申请书一要忠诚老实,二要联系思想实际。

  (4)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①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② 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③ 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5) 新生入学(教工调入)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入学(调入)后,需再次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

  (6)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他(她)分析自己的表现,存在的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 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 确定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报学院党委(总支)备案。

  (3)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又在行动上积极努力的人,但不能把写入党申请书的人一律视为入党积极分子。

  (4)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经过学院党委初级教育培训或入学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

  4、指定联系人

  (1)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

  (2)联系人要把培养积极分子工作当作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完成。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3)联系人应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每季度一次、认真如实地填写在《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培养考察情况"栏内,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

  (4)党支部每半年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5、培训教育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三级培训教育,建立责任制。

  第一阶段为启发觉悟阶段(初级教育):   由各学院党委(总支)、党支部负责。学院党委(总支)每年组织党的基本知识初级培训班,组织入党申请人参加党课学习,启发他们的觉悟,提高对党的认识,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都要承担讲党课的任务。支部可以组织入党申请人参加马列主义小组、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和活动,参加发展新党员大会,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等。

  第二阶段为党校教育阶段(集中教育):

  由党校和组织部负责。已被党支部确定并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校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教育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通过考核合格者,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第三阶段为入党前教育阶段(重点教育):

  学院党委(总支)和支部负责。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进行党性党风、党员标准的教育。发展前要求发展对象必读的书目有:《党章》、《共产党宣言》(马.恩)、《为人民服务》(毛泽东)、《论共产党员修养》(刘少奇)、《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纲要》、《为党的事业而献身》(教材)等。

  (2) 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党委党校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各类毕业生来校工作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经过党校再培训。

  (3) 没有经过培训或没有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① 该表由党支部或联系人填写,一般不由本人填写。不清楚的内容,由联系人查阅档案获得。   ② 该表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联系人的基本情况。

  ③ 党支部、联系人应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认真记录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在"培养考察情况"栏内。

  (2)培养考察的主要内容:

  ① 政治思想情况。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靠拢党的组织,主动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② 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而献身。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③ 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敢于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学习成绩良好。

  ④ 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公益劳动、义务鲜血等,并作出表率。

  (3) 培养考察的主要方法

  ① 谈、听、看、查。即党支部、联系人经常与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看积极分子的行动表现;审查其历史和主要社会关系。

  ② 给积极分子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一般一人一项为宜。及时检查完成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在联系群众中懂得一个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促进他们尽快成熟起来。

  ③ 党支部及联系人在关心积极分子思想的同时,要对学生积极分子的文化课学习及成绩进行考察,督促其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7、建立积极分子队伍的有关事宜

  (1) 将党课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是学生党建工作的制度。要在一年级新生中,进行知党、信党和爱党教育,强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意识,灌输党的基本知识,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及早形成有一定数量、素质较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 坚持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制度,学院党委(总支)应及时将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学生干部吸纳到积极分子队伍中来,经过培养教育,列为发展对象。

  (3) 对入学或调入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要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各学院党委(总支)可参考原单位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重点培养,适时发展。

  (4) 规范培养程序,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学院党委(总支)要指导各支部为确定的积极分子建立文书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函调或外调材料、推优入党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学生学习成绩单等材料。

  (5) 对毕业生或调出学校的教职工中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负责地写出培养考察意见,连同积极分子档案一并交学院党委(总支),签署意见后,随其人事档案寄出,以便新的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返回本页顶端

  1、发展党员的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 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3) 坚持自愿申请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4)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2、确定发展对象、制订发展计划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各支部每年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逐个排队,确定第二年的发展对象,将发展计划报学院党委(总支)。

  (3)学院党委(总支)应于每年年初将组织发展计划(发展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计划上报后一般不应再更改,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对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4) 本科生中的发展工作,应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培养教育,二年级可对表现突出的发展培养对象进行发展,三年级为重点发展时期,四年级要避免突击发展。

  3.政治审查

  党支部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

  (1) 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 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内容包括:

  ①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团时间、学习和参加工作的简历、担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等。   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中的表现。

  ③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等。

  ④主要优点和存在的不足。

  ⑤本人政治历史的审查情况、奖惩情况。

  ⑥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附外调材料)。

  ⑦党支部意见,支部书记签字。

  (3) 政审的基本方法:

  ①同本人谈话。②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③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④函调和外调。

  (4) 查阅档案材料需持学院党委(总支)介绍信到档案馆查阅;函调、外调由学院党委(总支)组织。

  4.发展前的审查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思想、表现、培养情况、入党手续等进行严格审查,并要征求党内和党外群众意见。
  (2)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认为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应向学院党委(总支)提供下列材料:
  ① 入党申请书;
  ② 党校培训结业证;
  ③ 团支部推优材料(发展对象为28岁以下团员);
  ④ 《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⑤ 综合政审材料及有关外调材料;
  ⑥ 思想汇报(自传);
  ⑦ 学生学习成绩单;
  ⑧ 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注明记录人姓名、时间);
  ⑨ 研究生导师意见(定向研究生原单位意见)(书面)。
  以上所有材料用16开纸书写。

  (3) 学院党委(总支)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材料,对在发展计划内、已具备入党条件的,可发给《入党志愿书》。如有不同意见须请示上级组织后再作决定。

  (4) 教职工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认为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应写出书面意见,将材料上报学院党委(总支),学院党委(总支)审议后提出具体意见,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审查,并召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认为符合条件,通知学院党委(总支)可做发展工作。

  5.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听取意见

   (1)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比较了解发展对象的党员担任。

  (2)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②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③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④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教育。

  (3) 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等方式,听取本支部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大学生、研究生要征求班主任、导师和主要任课教师的意见,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综合表现并形成书面材料。

  6.填写《入党志愿书》

  (1) 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负责人或介绍人要对其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志愿书内的各项内容和填法解释清楚。可拟就草稿或填写与正式表栏目一样的草表,经学院党委(总支)或支部审查后,再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正式的《入党志愿书》。

  (2)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的问题    "入党志愿书"一栏,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发展过程,着重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向党表达自己的心愿、理想和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决心。切不要脱离个人思想实际通篇照抄《党章》或有关材料。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的填写要与身份证一致。
  "曾用名"指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小名、别名、绰号不算)。
  "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以前的家庭社会成分,一般填写父母或抚养人的职业。
  "现有文化程度"填写:大学年级、大学本科、研究生等。
  "本人成份"填写"学生"。
  "有何专长"填所学专业特长。

  "本人经历"一般从中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何地、何部门"要填具体单位全称,"证明人"不能填写自己的亲属。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填写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亲属。
  "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一般只填写大学以来的(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
  "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如表上的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

  入党介绍人意见,应对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进行介绍,并表明自己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态度。   必须贴入党申请人近照。

  7.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应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到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如不足半数或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接受教育。

  (2)支部大会前准备

  ① 会场:悬挂党旗。
  ② 会标:×××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大会。
  ③ 党支部将开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   (3)发展大会程序:

  ① 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持人清点、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② 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及发展过程、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现实表现等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③ 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觉悟、思想状况、表现情况及入党动机,培养教育过程等,并表明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④ 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审意见。

  ⑤ 党员讨论。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其提高认识。

  ⑥ 支部大会采取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⑦ 讨论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⑧ 会议发言,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自由发言,谈参加会议的感想。

  8.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   支部大会决议的形成:

  ①在召开支部发展大会之前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②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③决议必须明确写出发展对象的主要缺点或不足。

  9. 党支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每次以1-3个为宜,最多不应超过5个。人数在两个以上的,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不能一起讨论,最后表决。

  ②对于发展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被发展对象和支部应予以解答,如果某些问题尚未清楚,可暂时休会,待弄清后再继续开会。

  ③做好大会记录,即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人员;会议发言、表决结果,有何不同意见;综合归纳全体党员讨论的意见,形成的正式决议;大会其它情况,全部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

  10.支部大会后应做好的工作

   (1)将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准确填写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的日期。

  (2)及时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政审综合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3)所有材料都要求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11. 与发展对象谈话

  (1)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2) 谈话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 谈话人由学院党委(总支)委员或组织员担任。

  (4) 谈话内容: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明确;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特别是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纪律等方面了解的情况;为争取入党作过哪些努力,主要优缺点;对党有哪些要说明的;对支部大会决议的态度等。

  (5) 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向学院党委(总支)汇报谈话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的意见。

   12、学院党委(总支)审批(审议)   (1) 学院党委经授权可审批接收学生预备党员;学院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2) 学院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盖章)。

  (3) 教职工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上报学院党委(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报送组织部,由校党委审批。

  (4)接收预备党员的所有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后,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由党委组织部签发审批通知。

  (5)学院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审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学院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审议)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13、审批后的工作

  (1)学院党委(总支)接到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填发《预备党员通知书》,党支部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本人。

   (2)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应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克服缺点,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使其争取早日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返回本页顶端

  1、预备党员宣誓

  (1)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按党章规定,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3)校党委组织部每年"七·一"前夕组织一次全校性的预备党员宣誓仪式。对春季毕业的学生或即将调出人员,学院党委(总支)、支部也可组织宣誓仪式。

  2、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进行教育和考察。

  (2) 预备党员的教育以学院党委(总支)、支部为主,教育内容:作合格共产党员教育;组织观念教育;正确对待预备期教育等。党校和组织部将不定期地组织培训班,进行专题教育。

  (3)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仍由支部确定联系人加强教育培养。一般可由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介绍人不在或调出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5)党支部应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每季度一次, 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6)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口头汇报一次,每半年作一次书面汇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7)预备党员单位变动时,原单位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3、预备党员转正

  (1)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2)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3)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

  (4)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和工作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报告。

  (2)转正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自己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1)经过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其程序为:

  ①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清点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

  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③预备党员联系人或党小组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意见。

  ④支部党员进行讨论,表明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

  ⑤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2)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先向上级党委(总支)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学院党委(总支)应向组织部汇报。

  6、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决议内容: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不足的改进情况。

   (2)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支部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

   (3)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填写时间。

  7、上报审批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上报学院党委(总支)审批(审议)。

   (2)学院党委(总支)对支部上报的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据实说明原因。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注明审批时间,学院党委书记签名、学院党委盖章。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所有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加盖学校党委印章。由组织部签发转正审批通知。

  8、审批后的工作

   (1)学院党委接到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2)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按期转正的党员,党龄从支部大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间的一年后算起。

   (3)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学院党委(总支)保管。

  (4)对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具体地向他说明延长的原因,教育他正确对待,接受考验,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党员条件,可转为正式党员。

  (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有事实根据,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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