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系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作者:jidian 录入者:王磊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15日

一、    为了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养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以及社会责任感,使我系的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    评选起止日期: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度末进行总评。

三、    评选比例:先进班集体评选按大专组和五年专组分别进行排序,按学院规定比例确定院级先进班集体和系级先进班集体数。

四、    奖励办法:

1.  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分别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2.  按辅导员所带班级的排序情况,取平均值算出辅导员育人工作量系数(前数三分之一按1.0计算、后数三分之一按0.8计算、其余按0.9计算,按四舍五入取整),与辅导员年度考核挂钩。

五、    评选办法:从学习、出勤、礼貌、卫生、纪律、劳动、爱护公物、文体活动、受表彰情况几个方面,按积分多少排出名次。

1.  学习

(1) 学风

     上正课纪律由任课老师检查,白天自习、早晚自习、早操纪律、升旗纪律由系里负责学生管理的老师和系学生会负责检查,按课堂秩序分A、B、C、D四等,分别赋分90、80、70、50,学期末按本学期所得总分除以检查次数,算出本项得分。

(2) 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情况:

本年度内班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次除以班上总人数,再乘以100为本项得分。

(3) 计算机等级证、NIT考试和AB英语级的情况:

本年度内班上取得计算机等级证、NIT合格证和英语AB级合格证的人次除以班上总人数,再乘以100为本项得分。

(4) 参加高自考的情况:

本年度内班上参加我院组织的高校在校生高自考和辅修专业的人数除以班上总人数,再乘以100为本项得分。

(5) 学习成绩优秀率:班上符合学习标兵条件的人数除以总人数,再乘以100即为本项得分。

(6) 考试及格率:

班上期末考试及格人次除以总人次,再乘以100为本项得分。

2.  出勤

(1) 上正课(包括劳动周)出勤:

实行各班学习委员填写,任课教师签字制度,劳动周由负责劳动班管理的老师负责,按全学期平均出勤率乘以100计算。

(2) 早自习、晚自习出勤:

由系负责学生管理的老师和系学生会负责检查,按全学期平均出勤率乘以100计算。

(3) 早操及升旗仪式出勤:(同上)

注:每日上午9:50前,各辅导员把本班学生前一天早操、正课、自习课出勤情况及晚自习去图书馆情况交系办公室。

3.  礼貌:由任课教师对本班学生的尊敬师长,日常教学交往礼仪情况进行评价,分A、B、C、D四等,分别赋分90、80、70、50,学期末按本学期所得总分除以检查次数,算出本项得分。出现严重不尊敬师长现象每人次减20分。

4.  卫生

(1) 教室、环境卫生:取全学期教室平均成绩和环境平均成绩的平均值,按百分制计算。

(2) 宿舍卫生:取班上全学期女生宿舍的平均成绩和男生宿舍的平均成绩的平均值,按百分制计算。班上没有女生宿舍的班级,按下面的公式取得女生宿舍成绩(X):

X=本班男生宿舍的平均成绩÷本组所有班男生宿舍的平均成绩×本组所有班女生宿舍的平均成绩。

(3) 卫生大检查作为一项活动,按百分制把实际得分计入(如一学期搞两次以上卫生大检查,取平均分计入)。

5.  纪律

(1) 处分:通报批评减2分,警告减4分,记过减5分,留校查看减6分,留校查看以上处分减7分。

(2) 学习纪律:(包括正课、劳动周、早操、早晚自习、升旗)迟到、早退减0.5分/人次,上课随便出入教室减0.5分/人次,旷课(操)减1分/人次。在规定时间以外看电视减2分/次,在教室打扑克、下棋以及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减0.5分/人次。

(3) 生活纪律:宿舍晚熄灯违纪一次减0.2分。教室或宿舍出现无人灯、无人扇、无人不锁门等情况减0.5分/次。随地大小便、乱泼、乱倒、乱仍减1分/人次,私用电器、私拉电线、吸烟、喝酒、男女生超正常交往减2分/人次。

注:以上三项减分之和除以本班人数,再乘以50从总分中扣除。

6.  劳动

(1) 根据劳动班劳动态度,任务完成情况由系里负责劳动班管理的老师打分,按百分制计算。

(2) 凡公益劳动能打分的都可打分。

7.  加分

(1) 公物:教室、宿舍公物维护好的加20分,较好的加15分,一般的加10分,差的不加分。(对故意破坏公物的学生,要给予纪律处分)。

(2) 文体活动:鼓励各班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举办学习方面的竞赛或特色活动加4分/班次,举办其它方面的对学生身心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加2分/班次。注:举办活动需提前报知系办公室,并经系里考查,认为活动组织有序并收到良好的效果才行。

(3) 各种竞赛:参加院或系组织的各项比赛,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8分,以后名次递减1分。

(4) 代表系去参加比赛,加0.5分/人次,取得名次的加1分/人次。

(5) 表彰:个人受院、系表彰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集体受院、系表彰加6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

(6) 表扬:个人加1分,集体加3分。

六、    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  在评选办法中未涉及到的,按以后的规定执行。

2.  班内出现恶性事件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该班该年度评优资格。

3.  本办法自2004年2月起执行。

200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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